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程序与要求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30 16:09:18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程序与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程序简要说明如下:

一、受理时间:每年接受结题申请时间为5月和10月两次(5月10日、10月10日前材料提交至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材料清单: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经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2008年及以后立项项目,还需要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index.php),分别在“立项项目管理”的“项目年度进展管理”、“结题管理”中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网上提交结题成果;

2.研究成果2份,研究成果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作、及其它附件(如被引用、转载、收录、获奖等证明材料)。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则需附有关领导批示或被采纳证明;

3.重大重点项目须撰写“项目成果简介”,并提交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版,主要包括: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

项目成果简介格式

课题来源: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其他成员:

课题成果形式:(论文请注明发表的期刊名称、发表时间;著作注明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研究报告注明被采纳部门或批示领导以及采纳或批示时间)

成果介绍:(成果的主要观点、创新点、学术贡献、实践意义、社会反响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项目结题材料上交学校归口科研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类上交科技处),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结题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编号:……)” ,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成果,不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底报送省教育厅。

六、相关文件与附

1.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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