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程序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30 16:10:45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程序


 


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简要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一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项目必须在合同完成任务截止时间的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二、项目验收申请流程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经费审计),填写《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经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和申请书一同上交湖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验收专家组成员可由项目组建议,市科技局计划处审核。

三、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重大、攻关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告(一般项目);

5.项目工作总结和项目技术总结;

 6. 相关附件材料:

(1)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项目验收证书单附。

四、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的确定

湖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并主持验收工作。一般项目可以委托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持验收工作。

五、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公示制度。验收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成员名单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在湖州市科技信息网(www.huzhou.com.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验收合格的,由市科技局出具项目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六个月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或申请结题。

七、验收材料(包括验收证书)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之外,另准备一份交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报送校档案馆存档。

八、未尽事宜详见《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九、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提纲。

(一)工作总结提纲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题背景、对照项目下达时的目标任务,总结完成情况。

2.项目执行情况:

2.1围绕项目开展的研究工作情况、技术依托合作情况、实验条件和设备等的落实情况等。

2.2总经费和科技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1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3.2已实现和预期达产后新增产值和利税情况;

3.3社会效益(涉及节能、减排的项目,具体说明节能(节约标煤)、减排(减排COD和SO2等))。

4.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5.获取标准、知识产权和人才培养等情况。

6.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二)技术总结提纲

1.立项研究内容:包括项目下达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

2.研究工作情况:

2.1项目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2.2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和数据分析;

2.3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

2.4总体评价结论。

3.取得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对照指标分析完成情况)。

4.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

十、相关文件及附件:(1在政策文件栏下载,2-3在下载中心下载)

1.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2.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3.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湖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审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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