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1-21 16:17:32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湖师院发〔2013〕2号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都需要公开。

二、责任主体:学校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法人责任,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的重要措施,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公开渠道:通过学校门户网站,设置“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专栏,坚持客观真实、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

四、公开内容: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公开内容为《湖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汇总一览表》和各项目《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立项信息公开:要求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或签订委托开发(咨询)任务书后1个月内公开科研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部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经费支持方式和强度、项目经费预算等。

过程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6个月公开一次。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经费到位情况、阶段性成果、实际经费使用总额和相关预算科目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大额设备和材料应当公开所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和价格。

结题验收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经费结算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成员和结题验收意见等。

五、涉密处理: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应参照财政资助立项项目执行,公开内容具体按项目合同执行。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单位、项目名称等敏感关键词可用“*”替代。

项目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按国家秘密技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举报受理:学校建立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受理部门为学校纪委,社会各界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统一交由学校纪委核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将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

七、违纪处罚:对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追回财政性拨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职责分工: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学校法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等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归口项目的信息审核与公开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结算报销和财务信息审定工作,并对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在学校内部公开管理费提取总额和使用情况;监察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并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公开时间: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2013年1月底前实行首次公开,公开范围为2012年新立项的项目和2012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第一次集中公开后,新立项和结题项目的信息按《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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