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程序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28 16:07:51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程序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说明如下:

一、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3个月,项目管理系统将自动提示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项目必须在合同完成任务截止时间的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科技处同意,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审批。

二、项目验收申请流程

1.项目验收申请通过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逐级审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时间按网络提交申请时间为准,逾期6个月的,系统拒绝提交验收申请。验收专家组成员可由项目组建议,科技处审核。

2.验收申请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国家和我省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要求,通过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网址:http://kjbg.zjkjt.gov.cn),按规定格式呈交科技报告及整套验收材料。呈交系统授权码由科技厅在项目执行到期日前3个月发送邮件至项目负责人,请注意查收和保存。呈交完整科技报告后,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打印“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提交验收报告后,无需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报科技厅备案。

三、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科技报告收录证明和项目执行绩效自评表;

4.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的确定

受浙江省科技厅委托,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包括原面上一般、重点项目)、钱江人才项目由我校组织结题验收,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六、公示结束后,由科技处凭《验收告知书》《验收回执》到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办理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凭自行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换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对提交的验收报告需要修改并重复提交的,项目负责人请与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1-87054076。

七、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材料由科技处报送校档案馆存档。

八、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意义不大的,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项目验收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同意结题意见》,经校科技处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九、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不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终止实施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全额收缴财政补助经费,给予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十、相关文件及附件:(1-3在政策文件栏下载,4-7在下载中心下载)

1.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

2.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3.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5.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6.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同意结题意见(结题证书)

7.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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