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基本职责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04-22 16:32:22

1.拟定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

2.负责制定科技项目和经费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等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宣传工作。

3.组织落实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4.组织各级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与成果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5.负责职称评审、奖励中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的审核工作。

6.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宣传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基地)、团队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8.负责学校理工科研究所(中心)的申报和管理。

9.负责科技统计、档案管理、科技成果登记以及各种科研基础数据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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