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8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8-10-24 17:09:24
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现将报送资助项目2008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的填报。
1. 研究计划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结题的项目,需网上填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其他未结题的项目均需填写“年度进展情 况报告”。
2. 如要求延期结题、终止项目、变更参加人员和研究内容等事宜的,需于2008年11月30日前在“变更事项申请”中填写具体要求和理由,报送基金办。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题和更换项目负责人。
3. 填好的“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经检查无误后,网上上传给项目依托单位。。
4.“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要求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到科技处。
二、有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栏目。
2.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 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组织专家对完成的重点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进行验收;对完成的一般项目将进行抽查。
5. 根据《关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参与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07]004号),结题项目负责人须针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进展,结合国内外发展现状,于项目计划结题日期前,撰写1-2篇综述性或科普性文章,上传到省基金网站相关位置,否则不予结题(文章上传入口常年开放)。
三、咨询服务。
1. 联系人:徐敏 李志兰 电话:0571-88212789 0571-88867816, Email: xumin93@zjinfo.gov.cn zhilanli@zjinfo.gov.cn;
2. 网上填报操作指南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下载区”的“操作指南”栏。
科 技 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