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9-02-15 17:03:59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09] 008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09]5号,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认真做好我校该课题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题申报人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中的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按《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拟资助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4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
三、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四、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申请国家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有相应的研究成果,申请教育部各类课题要求有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申报时请随附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省教育科规划办将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五、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可从以下附件中下载,也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及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zjedusri.com.cn)下载。
六、项目申报须递交《申请评审书》4份,《活页论证表》8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发送至wrong@)。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2009年3月18日前交校科技517室,咨询电话:232159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