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9-03-02 17:02:40
2009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09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继续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本年度申请项目集中评审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15日。
2、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其中杰出青年团队项目的申请人出生日期必须在1964年1月1日以后,项目名称应为“XXX研究团队”。申请经费一般要求:一般项目为5-10万;重点和杰青团队项目为35-40万。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再资助:
(1) 2008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
(2)正在主持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重点项目,且2009年4月15日前未能结题的。
(3)在研的省(部)级(含)以上纵向项目累计经费达200万元(含)的。
4、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团队项目不再资助。
5、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浙江省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有关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填报申请书,提前提交给依托单位审核。
6、申请人应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经费中仪器和设备购置费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30%,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仪器和设备购置费不能超过申请经费的20%;各类项目管理费均不能超过5%;人员费均不能超过15%。
7、项目申请书请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填写。正文撰写提纲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首页下载。
8、项目申请人请于4月10日前将申请书通过网上递交,并交一份纸质申请书给校科技处517室。
联系人:魏嵘。咨询电话:23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