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教育部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09-07-02 16:50:47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各推荐高校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校科技处魏嵘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9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推荐书3套,其中一套为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于2009年8月30日报送至科技处517室,31日由科技处报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六、其它事项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联系电话:2321598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迪钊,电话:0571-88008969,电子邮箱:wdz0571@126.com,邮编:310014,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万猛、刘爽(奖励)、王超(登记),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附件1: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doc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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