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0-12-22 16:33:04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浙科发农〔201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省委、省政府将于2011年召开全省农业科学技术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现就做好教育系统(省、部属高等院校)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下同)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06年以后,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者。 

三、推荐名额 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参评的突出贡献者不超过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向省科技厅限额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二)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8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电子邮箱:wrong@。推荐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7日。 

(三)详细事宜及推荐表请见附件。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校科技处魏嵘,电话:2321598 省教育厅高科处唐丽华,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 1.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doc 

       2.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doc 

       3.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者工作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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