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12-18 15:49:42

各相关学院和部门: 

  接浙科金办发﹝2011﹞31号文件,为了鼓励我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集中申报与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学术交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学术水平高,有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较多的本省科技人员参加; 

3.学术交流主题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举办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鼓励依托单位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来浙进行学术交流。 

二、资助额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对学术交流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一般为补助3-10万元。 

三、申报方式及填报要求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3.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 gov.cn),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四、限项申报 

  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为限项申报,我校可申报的数额为1项。科技处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请专家审核择优报出1项。 

五、截止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2日下午16:00时。申

  请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上传至省基金办,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校科技处。 

  经评审后,确定上报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项目申请人于2012年2月25日下午16:00时前,应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最后一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逾期上传的,将不能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五、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0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参加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工作联系人:徐敏,电话:0571- 8821278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联系人:管博,电话:0571-86964972, 

  校科技处联系人:魏嵘,电话:2321598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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