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22 15:33:0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12〕10号)(附件1)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申报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形式分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四类,成果申报对内容范围、有效时间、完成人员信息及排序、著作和论文的整体申报等方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2项成果。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人2012年10月15日-22日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高校科研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完成网络申报。


2.请各申报人如实填写并打印《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2份及承诺书2份(附件3),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


  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1套,经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须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三、申报时间


  由于申报成果材料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各申报人于2012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行政楼405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的同时,请缴纳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曹珍副 2321138,660320


魏 嵘 2321271,66607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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