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22 15:33:37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1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通知》(湖财绩领办〔2012〕2号)文件精神,湖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2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湖市科计发〔2012〕15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内容
评价范围:2011年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包括获得2011年市本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相关项目;历年科技“三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补助资金;创业大楼运转费专项。我校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内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团队、攻关项目、一般科研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等);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级以上项目配套(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基金项目配套);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专项;重大科技活动专项;专利专项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专项;其他科技专项。
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实地调查等形式,实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报告。


三、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科技局、湖州开发区科技局配合。具体工作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市科技信息中心配合。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10月1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自评,向学校科技处提交自评报告;
2. 科技处收齐绩效评价材料后,于10月15日之前统一报送至湖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3.11月9日浙江火炬中心完成项目自评情况汇总、专家咨询(评价)、实地调查;
4.11月15日前形成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资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10月12日)之前,按对应专项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准备评价材料,一式2份(A4纸,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学校行政楼405室(科技处)。


六、科技处联系人
曹珍副 2321138,660320,caozf@

附件1:湖州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附件2: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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