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22 15:36:25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217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4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并及时填写推荐书并完成网络推荐工作。相关推荐书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2012年7月1日后可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同时报至校科技处405室。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联系人:校科技处曹珍副,电话:2321138,660320。
附件: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