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1-02 15:07:17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加强对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申请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根据附件中《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仔细核对申请书。

二、本次集中受理申请的基金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各类已立项项目的查询请登陆http://159.226.244.14/portal/proj_search.asp

三、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者需提前将申请需求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开通账号。

四、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

2013年度的项目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与2012年基本一致。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至未满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至未满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其中女性未满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未满38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具备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9个月以上。

5.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200项,资助经费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14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满9个月以上。

五、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另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也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需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导师不能同时作为推荐人。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流动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六、限项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3)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3年度申请不执行此项规定。

7.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七、经费预算说明

申请项目今年的资助强度请参考2013年项目指南中各学科的介绍。国家基金委要求经费预决算的基本一致性,所以,在申请书中的预算一定要仔细、全面、基本准确。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 能源动力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能源动力费,一般不填写,除非有特殊需要。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与合作不同: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1)面上项目,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3)杰青、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不得超过20%;

(4)数学天元青年基金,不得超过15%;

(5)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6)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不得超过15%。

3.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的备注栏中按此说明填写)。不能写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用途。

(1)面上项目,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3)杰青、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4)数学天元青年基金,不得超过10%;

(5)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6)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不得超过15%。

4.管理费:按申请总经费的5%填写,备注说明:“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按基金委规定提取。”

八、关于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3年1月1日后登陆基金项目管理ISIS信息系统下载。 申请书实行纸质文件与全文电子文件同时报送。请申请者下载申请书,录入完成后,将申请书电子版“检查保护”,输入自设的密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件的版本号必须一致。 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可以提前盖章。

九、申请书撰写要求

1.参加申请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如其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项目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必须加盖合作者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3.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4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十、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5.为严格把握,以免形式审查不合格,请老师们注意,负责、参加、在研的项目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2月/年,略微超出可以,此项由老师自己把握。

十一、截止日期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8日。请申请者根据“形式审查表”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最终定稿申请书纸质材料(其中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一式2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式3份)和申请书电子版本(在线填写不需要)于截止日前交科技处(行政楼405室),并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

为了共同做好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工作,请申请者于3月1日前把申请书电子版本发至邮箱caozf@,并在邮件中告知手机短号,科技处将协助做好形式审查初审工作。

科技处联系人:曹珍副,咨询电话:2321138,660320

邮箱:caozf@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查重系统于3月10日关闭,所以请申请者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按时上报申请书,以免影响超项检查。

2.请申请者务必根据《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仔细核对申请书,并提前把申请书电子版交科技处,共同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3.为避免提交时间过于集中,请已经定稿的申请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分批提交。

 

附件:1.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2.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与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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