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1-15 14:59:43
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保障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以及《湖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湖师院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1月底前实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首次集中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学校所有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都要进行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二、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公开渠道:管理部门在学校门户网站设置“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专栏,坚持客观真实、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
四、公开内容:各级财政资助立项的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公开内容为《湖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汇总一览表》和各项目《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或《湖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五、时间安排: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2013年1月底前实行首次公开,公开范围为2012年新立项的项目和2012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第一次集中公开后,新立项和结题项目的信息按《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
六、有关要求:
1.各纵向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横向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并于1月25日前交纸质材料1份(本人签名)与电子材料到相应归口科研管理部门,横向项目还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信息负责。凡不按期提交信息公开材料或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停止相应项目的财务报销与使用,并限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七、联系部门:
1.科技处(行政楼405室):归口管理科学技术类项目。
联系人:曹珍副,2321138,660320,caozf@
2.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04室):归口管理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姜亦炜,2322581,668480,jiangyw@
3.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归口管理横向项目。
联系人:周春明(东校区2号行政楼510室),2322766,682112,zcm@
八、附件: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