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申请医学伦理证明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2-21 14:51:56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申请医学伦理证明的通知

 

各项目申请人: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由于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基金委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申请医学伦理证明通知如下:

本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如果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中涉及医学伦理审查,请项目申请人于3月1日前向科技处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1份)、《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纸质1式2份)、《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件》(电子稿),由学校统一办理医学伦理证明。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请自行办理。

科技处联系人:曹珍副,电话:2321138、660320,邮箱:caozf@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

     2.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审批件

科 技 处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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