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3-07-17 14:35:13

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8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各高校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3年9月2日前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盖章。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各高校需将推荐项目公示结果加盖学校公章上交至教育厅高科处。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高校于2013年7月3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同时报至校科技处,并于9月4日前由各高校自行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途:2013年教奖评审费。

联系人:

1.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金丹、姜毅,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2.校科技处 曹珍副,电话:2321138、660320

 

科 技 处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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