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结题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1-10 14:23:20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2013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为共同完成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结题报告,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说明”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成果类型分为“获奖、专利、专著、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其他”六大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基金委“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和收集项目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财务报销清单(加盖计财处章,并根据经费决算进行分类标注)、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合同书交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审计处进行审计。

4.2014年2月25日将所有结题材料交科技处(行政楼401室),其中纸质结题材料原件(一式二份),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

(1) 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论著提供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封面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2) 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3) 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复印件;

(4) 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7.联系人:张华安,电 话:2321598,698036

 

科技处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湖州师范学院2013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单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