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1-16 14:22:54
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浙科金办发﹝2014﹞1号),现将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受到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举办学术交流的单位或者个人;
2.学术水平高,有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较多的本省科技人员参加;
3.学术交流主题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对我省基础研究相应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举办时间应在2014年度内。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鼓励依托单位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专家来浙进行学术交流,积极支持依托单位承办之江科学论坛。之江科学论坛是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办的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学科,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等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青年科研人员参与交流。
二、资助额度
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对学术交流提供部分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学术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员参会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资助额度,资助经费一般为补助3-10万元。
三、申请方式及填报要求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单位推荐名额要求(见附件1)进行报送;
3.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
四、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4年2月28日下午16:00时截止。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依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截止日后5日内(即2014年3月5日前),各依托单位按推荐名额要求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申请。申请书上报至基金办后,可下载打印纸质申请书。
依托单位应于2014年3月10日下午16:00时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014年3月1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最后一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逾期上传的,将不能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五、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前10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参加人员名单。资助经费的使用依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我校推荐名额:1项;
2.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2月28日下午16:00时;
3.联系人:张华安,2321598,698036
科 技 处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1.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