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4-07-03 14:14:35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教技发厅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今年8月下旬开始进行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年7月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4年8月28日报送至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 刘爽、李兵、杨明(奖励)、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6251465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网 址: www.cutech.edu.cn


  开户名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 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 2014年教奖评审费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备注:1.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2.联系人:张华安,698036

 

附件一: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五: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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