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3-18 14:02:17
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41号)的要求,为配合省教育厅专项检查及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现对学校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湖州师范学院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栏表》、《湖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栏表》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经费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等科目支出情况上,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等违规问题的发生。(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60%;业务接待费≤20%;管理费:≤100万元的项目提取3%;>100万元的项目提取100×3%+(经费- 100)×1%。)
二、检查方法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检查已经公开的《湖州师范学院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栏表》、《湖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并将填写有误的项目改正标红,由所在学院科研管理人员汇总后,于2015年3月30日17时前将电子材料发至相关科研管理部门(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由各科研管理部门于省厅抽查前更正项目信息公开一览表。信息公开表Word文档请以“序号+姓名”作为后缀名,如“17张三.doc”。
三、项目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四、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
1.科技处:张华安(东校区新行政楼327室),2321598,698036,02232@
2.人文社科处:任强(东校区新行政楼329室),2322581,693997,renq@
3.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符银香(东校区2号行政楼510室),2322766,656923,02315@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