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4-07 14:00:43
各学院、部门:
为了做好2015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省奖推荐时,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省科技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设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两年评一次)、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5〕42号)的相关要求开展。
2015年度湖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完全参照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要求,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推荐材料参照省自然科学奖推荐要求,技术发明类项目参照省技术发明奖推荐材料要求,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和社会公益参照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要求,市奖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省奖。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省市两级奖励推荐项目应是近5年内(即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完成,并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3.省技术发明奖、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军队(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方可推荐。
4.推荐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5.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6.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奖(市奖)推荐过程中要求省外(市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我市)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市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推荐自然科学类项目,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8.推荐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推荐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除自然科学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技术开发和技术发明类一等奖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其他类推荐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9.推荐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即2012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10.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科普类项目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11.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即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须在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12. 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13.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14.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三、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按照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类别不同可由系统软件生成,见网址http://sta.zjkjt.gov.cn/wlsb/rjxz.jsp,其中导出的“doc.” 格式文件用于打印和市奖网上上传,导出的“dat.”格式文件用于省奖网上上传,推荐系统软件应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具体登陆http://sta.zjkjt.gov.cn/wlsb/rjxz.jsp即可。《推荐书》需按照《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详见附件3)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推荐省市两级奖励上报第一次材料时,项目实施单位可登陆湖州市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http://ps.kjxmsb.com/web/ ,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填写完项目基本信息后,再分别上传“项目推荐书(doc.格式文件)”、“有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文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可超过40页)”和“论文(pdf.格式文件,不可超过10篇)”。纸质材料要求每个项目要求书面推荐书6份,附件材料1份与1份项目书面推荐书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包括《2015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汇总表》和《推荐书》。
3.经专家评审后推荐省奖(4月底)时,项目实施单位可登陆浙江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http://sta.zjkjt.gov.cn/wlsb/signin.jsp,并输入市(县)科技局发给的推荐号和检验码后即可登录,再上传“科技奖励推荐书主件(dat.格式文件)”和“有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可超过规定的页数)。纸质材料要求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7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与1份项目书面推荐书装订成册。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2015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区)推荐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函,市直有关单位以及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和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项目公示情况以及结果。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推荐时间
省市两级奖励上报第一次材料,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星期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由我校统一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以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3. 各推荐单位做好有关专利有效性审查工作(以当年缴费清单为准),另外,涉及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请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做好相关备案、登记等工作(备案、登记工作报省知识产权局)。
4.推荐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公示材料仅需报书面材料,由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不需要装订到纸质材料中。
5.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相关事宜可咨询飞灵科技小李,联系电话:2576519。
6.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为免费评审。
7.我校联系人:张华安;联系电话:办公室2321598、虚拟网698036;电子邮箱:02232@;联系地址:科技处327室。
科技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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