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6-29 13:54:47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为改革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组织方式,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超前部署,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省科技厅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石墨烯应用专项”等13个重点研究专题(见附件1)。各专题的主要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申报。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附件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尚未落实攻关任务的6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具体名单见附件3。对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其中属地宁波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主动设计项目

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14年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

(二)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项目补助经费总金额按责任书约定300万元或450万元的支持强度,2016年安排三分之二经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安排三分之一经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请各市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所属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申报平台网址:http://xm.zjkjt.gov.cn/main_h.html

(二)申报管理。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同时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四)申报时间要求。我校201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各市县科技部门要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要求,加强对属地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和由地方安排落实的项目。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进入竞争性评审程序,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暂缓立项支持。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当按照责任书约定,自签订日起自觉履行研究院建设和相应的科技攻关任务,确保完成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

(二)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不再另行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上述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国际合作项目”,并同时提供合作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国际合作的佐证材料。

(三)关于项目立项安排。主动设计项目视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情况,原则上优选1项作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如同一主动设计项目申报竞争对象较多,技术水平较高,技术路线或实施目标不同,视情确定2项及以上项目立项平行实施。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拟从今年申报项目中竞争性择优确定8-10项予以立项支持。

(四)关于项目申报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创新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5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

(五)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期为3年。

(六)项目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我校将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人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五、联系方式

1.我校科研管理部门

联系人:张华安

电话:698036,2321598

2.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联系人:都康飞,张慧

电话:0571-85214237

 

科技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201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项目清单

附件2:2015年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项目指南

附件3:6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清单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