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6-29 13:55:22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其中,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推荐程序
1.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向教育部直接推荐外,其余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
3.自然奖、发明奖和进步奖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只能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推荐项目必须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以学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自然奖、发明奖、进步奖特等奖和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青年奖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和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另行通知有关事项。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于2015年7月1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或见附件。
2.请我校申报者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8月10日前送至明达楼327室。
五、联系方式
1.我校科研管理部门
联系人:张华安
电话:698036,2321598
2.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联系人:姜毅
电话:0571-88008970
科技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附件2: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