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9-10 13:41:13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有关老师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zjkysz.cn/)办理结项手续,包括网上填写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与“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2份(含“结题报告”2份、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到科技处办理结项。
2015年下半年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联系人:张华安,联系电话:2321598,6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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