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结项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5-09-22 13:40:18
各项目负责人:
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结项与清理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与清理范围:
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自批准之日起,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最多3年。本次结项与清理工作具体针对的项目范围:2012年度以前(含2012年)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
二、结项要求
1.本次结项与清理的项目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并提交《湖州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2.上述项目在截止日期后仍未结项,将予以撤项,并追回该项目已拨付的全部经费。
3.2012年度后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在3年研究期内可提前办理结项,逾期未结项的项目将自动列入清理范围。
4.校级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材料报送
项目结项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自行报送。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湖州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原件1份;(2)项目成果原件1套和复印件1套(含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项目负责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需标注该结项项目的项目编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2321598,校园网698036
联系地址:科技处327室
科技处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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