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4-21 9:36:03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湖科协发〔2016〕20号)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湖州市的科技工作者符合《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参评年限为前两年,即2014-2015年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和文稿等;在本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对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等。对本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具有建设性的并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亦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本奖评选范围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按要求填报《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向所在的市级学会、县(区)科协及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2.我校成果推荐数限额5项(附件3)。考虑到限额因素,申报者也可通过所在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渠道进行申报。
3.申报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桨申报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附证明材料2份(其中1份复印件):论文原件(或复印件)、著作原本、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论文复印件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论文集须有正式书刊号。各参评成果,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其进一步资格审查。
三、评选办法
每次获奖数实行总量控制,奖额总数为4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15 项,三等奖不超过20 项。
1.对同一作者、同一研究领域的多项学术成果,一般只可获一项奖。
2.评选工作经专家评审组预审和市评审委员会初评,报领导小组审定。
3.拟奖项目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项日有异议的,可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四、其他事项
1.因限额推荐,我校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接收地点:明达楼科技处327室。
2.电子版材料请发送于02232@,邮件主题备注“学术评奖”。
3.由我校为推荐单位所推选的“2014年湖州市第五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推荐人,在本次“2016年湖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评选工作中,我校不再重复推荐。
五、联系方式
1.市评审办
联系人:施萍、吕明敏
联系电话:2398693,2398095
2.我校科研管理部门
联系人:张华安、何小勤
联系电话:2321598(698036),2321573
E-mail:02232@
附件:
科技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