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8-13 9:32:34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发〔2016〕126号)精神,决定评选浙江省专利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及专利优秀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1.评奖对象。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申报单位(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不存在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2.评价标准。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至我校科技处,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限额指标。我校推荐评奖项目限额指标为2项。

3.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签署专家推荐意见后直接报省评选办公室。每位院士或专家每届仅限推荐1次。

4.推荐上报前,我校将对推荐的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专家推荐项目需在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1.推荐函(推荐意见书),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附件1);

2.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附件2)或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附件3);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5.推荐公示文件;

6.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上述1-5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扫描件。

五、时间要求

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16 年9月2日17时。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浙江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本年度推荐工作将与下年度推荐指标挂钩。

六、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人:张华安

电  话:698036

邮  箱:02232@zjhu.edu.cn

2.省专利奖评选办公室(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发展处)

联系人:徐小军,王逢天

电  话:0571-87054812,87054800

邮  箱:zjxxj@139.com

 

附件:

1.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2.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科技处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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