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09-14 9:09:18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现将2016年下半年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要求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5.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1.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含“结项报告”和成果原件各2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至02232@zjhu.edu.cn。
联系人:张华安,联系电话:2321598,698036。
地址:明达楼327,邮箱:02232@zjhu.edu.cn
科技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