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6-12-27 9:06:43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6年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允许原研究期限至2017年12月,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省基金项目提前一年结题,网上按时填报项目验收材料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本年度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2018年度省基金项目(预计2017年4月开始申报)。

二、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验收工作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统一安排。

三、验收材料要求

    拟结题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验收材料》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签名后递交科技处审核盖章。

    重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验收项目,除按上述要求网上填报并向科技处提交纸质《验收材料》外,还需另行准备纸质汇报材料一式五份,内容包括经科技处审核后的《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包括:《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申请书》、相关变更材料、论文全文等研究成果,请将上述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准备好会议验收汇报用PPT。

四、科技报告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182号)要求,“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方可组织验收”,即通过科技报告审核已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前置程序。

    科技报告的审核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凭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供的授权码(授权码可在省基金网站的《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页面查询)登录该中心网站(http://202.107.204.69/ReportSubmit/default.aspx),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该网站“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科技报告填报工作相关事宜,请拟结题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徐锦英、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6442,87054742。

五、时间安排

    (1)科技报告(2017年1月5日前)

    科技报告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月5日16:00截止。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科技报告经由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网站递交。

    特别提醒:科技报告的审核估计需要2个月时间,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按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的要求修改报告,以确保在2017年3月5日前通过审核。未按时通过审核的,验收申请将不予通过。

    科技报告系统填写内容参见附件3。

    (2)财务审计(2016年12月15日前)

    请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财务报销清单(3份,加盖计财处章,并根据经费决算表进行分类标注)、项目经费决算表(1份)、项目计划书(1份)、审计联系单(1份)交至科技处327室,由科技处统一报送审计处进行审计。

    项目经费决算表(先不用签字、盖章)参考附件4。

    审计联系单见附件5。

    (3)验收材料(2016年12月31日前)

    网上填报《验收材料》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16:00截止。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系统递交到所在依托单位。

    (4)纸质材料(2017年1月6日前)

    我校将对《验收材料》(含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请拟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6日(周五)前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材料》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一式2份递交至科技处。未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未提交验收材料。

    我校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章后的《验收材料》报送至省基金办。

    (5)重点和杰青项目结题验收(2017年3月)

    重点和杰青项目结题验收会议预计安排在2017年3月,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结题验收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项目延期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2016年12月31日前),经由省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由科技处审核上报省基金办。经省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批准后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七、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省基金办每年对依托单位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警示落后。

    省基金办将及时公布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4.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省基金办将予以公示,并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省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八、项目终止处理

    对于符合终止条件的项目,我校将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省基金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于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尽职义务而终止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该项目负责人自省基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

    对于省基金办通知依托单位办理终止手续的项目,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办结,将扣减该依托单位省基金项目年度申报限额。

九、有关注意事项

    (1)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全文上传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

    (2)绩效评价:为更好地评估省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省基金办制订了结题项目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6),并已融入省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填报验收材料后,系统会自动计算相应的绩效分值。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据实填报,填写错误的成果将不计入成果绩效总分。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相应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依托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资金开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4)初审事宜:初审及格线是核定绩效分60分;结余经费超过(含)25%的,初审不通过。

十、联系方式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

    联系人:钱昊;联系电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2)网站工作

    联系人:陈登;联系电话:0571-87353861;E-mail:cd@zjnsf.gov.cn

    (3)各学科管理及政策咨询工作

    详见省基金网站首页“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二)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锦英、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6442,87054742。

    (三)科技处

    联系人:张华安、何小勤;联系电话:2321598(698036),2321573;E-mail:02232@zjhu.edu.cn

 

 

附件:

1.研究期限至2016年12月拟结题项目清单

2.研究期限至2017年12月项目清单

3.科技报告系统填写内容(参考)

4.省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参考)

5.审计联系单

6.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评分指标体系 

 

                                       科技处

                                    2016年11月28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