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03-09 9:00:54

各学院、部门:

    为了做好2017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政发〔2015〕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奖推荐要求

  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申报项目,其《推荐书》和相关要求参照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申报项目,其《推荐书》和相关要求参照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类申报项目,其《推荐书》和相关要求参照省自然科学奖。

    (一)推荐方式及公示范围、时间与内容

    1.推荐方式

    项目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

    (2)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以上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自然科学类项目1项。

   2.公示范围、时间和内容

  (1)公示范围

  单位推荐: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

  被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公示内容

  自然科学类项目: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科学技术发现、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他引情况、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技术发明类项目: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完成单位提供支撑情况、经济效益、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类项目: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成果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湖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推荐自然科学类项目成果,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等奖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二、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4.推荐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项目成果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成果。推荐一等奖项目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二、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5.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排放证明材料。

  6.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8.作为推荐项目成果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9.推荐项目成果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主要工作在市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成果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三)推荐流程

  1. 填写推荐书:按照附件1《推荐书(空白)及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以及组织好附件材料。

  2. 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可登陆湖州市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http://ps.kjxmsb.com/web/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四)推荐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4《项目汇总表》和《推荐书》,纸质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2. 推荐函:推荐单位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各县(区)推荐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函,市直有关单位以及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和汇总表推荐项目公示情况以及结果。

  3. 回避专家申请表: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推荐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1.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2.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以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3.申报人需做好有关专利有效性审查工作(以当年缴费清单为准),另外,涉及专利许可或转让的,请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做好相关备案、登记等工作(备案、登记工作报省知识产权局)。

    4.项目申报单位公示结果纸质材料(限1页)附在申报附件材料中的最后一页,推荐单位公示纸质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不需要装订到纸质材料中。

    5.奖励评审为免费评审。

    6.2017年度推荐省奖的项目(人选)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二、省奖推荐要求

    经市奖网上专家评审后(时间4月5日左右),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申报省奖,具体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6/0101_68883.htm)。

三、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联系人:张华安、何小勤

    联系电话: 2321598、2321573

    电子邮箱:kjc@zjhu.edu.cn

    (二)市科技局

    联系人:汪平

    联系电话:2667165

    电子邮箱:170796101@qq.com

    (三)飞灵科技公司

    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相关事宜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2576519,13732394414

 

                                  科技处

                                2017年3月9日

 

附件:

    1.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2.湖州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流程

    3.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4.2017年度省市两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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