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7-04-14 8:54:3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我校可推荐项目数待省教育厅正式下发通知后公布。
2.各学院和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1日前交至科技处327室或人文社科处329室,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经费与结题要求
1.科学技术类(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2.2017年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结题要求为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另加一份主题相关的省部级项目的课题申报书。
3.2017年申报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科学技术类)的结题要求为至少发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SCI论文1篇或权威期刊、一级期刊论文1篇(见附件4)。
三、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送于所受理部门邮箱。
2.《评审活页》(附件2)理科一式2份、文科一式5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所在单位盖章。
五、申报其他要求
1.申报者应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注册时请注意: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系统由科技处受理;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系统由人文社科处受理。
2.申报者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六、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现将2016年下半年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jkysz.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要求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1.纸质结题材料一式2份(含“结项报告”和成果原件各2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稿发至kjc@zjhu.edu.cn。
3.结题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七、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类,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
联系人:张华安,2321598、698036,kjc@zjhu.edu.cn
2.人文社科类,归口管理部门: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姜亦炜, 2322581、668480,rwskc@zjhu.edu.cn
附件:
1.申请书.doc
2.评审活页.doc
3.汇总表.xls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