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理工)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2-26 9:18: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为进一步方便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再组织集中结题,完成预期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随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另外,为加强项目管理,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至2016年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
已完成课题研究但尚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材料。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立项号。具体结题要求请详见附件1。
一般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课题负责人向科研部门提交结题材料的同时,请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www.ky.zjedu.gov.cn)上传结题材料电子版,电子版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二.课题清理
本次课题清理的范围为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攻关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统一清理,终止项目。
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科技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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