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0-05-24 17:26:1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4.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三.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 推荐书填写
1.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2.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五.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根据省厅安排,请申报者务必于6月28日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单位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我校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请各项目申报人于7月1日前根据要求上报纸质材料至科技处。
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1,选填)。
六、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本学院(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请注意时间节点,拟申报项目需在5月28日前将《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奖预申报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连丰;联系电话:2321598、13857279145(66);电子邮箱:zlf@zjhu.edu.cn
附件1:附件+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rar(内函教育部通知和提名手册等)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教育部科学技术奖预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