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3-06-08 14:29:41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浙科发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织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学位论文和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此次自查清理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重点核查以下 6 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是否存在买、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现象。

、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 2023年8月结束,分为教育自查(6月底前)、集中整治(7月底前)、巩固提升(8月)三个阶段。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

学校在6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全员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并结合各级通报的科研诚信失信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职工入职、学生开学第一课等,在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开展系好学术生涯“第一粒扣子”主题研讨,实现专项活动对科研人员全员覆盖。在机构党建团建等活动中引入科研诚信教育,使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程序化、多样化。

(二)组织做好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清理

各学院要组织所属科研人员按照自查清理6个方面重点内容,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重2018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技类论文逐篇对照检查,并按规定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若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

(三)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举一反三进行科研工作自查。科研人员要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根据情况填写附件2。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以本次自查清理为契机,对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求,重点围绕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科研诚信常态化教育机制、是否建立科研论文相关原始数据机保存机制等,逐项落实,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三是持续从严查处科研失信案件。专项活动后,对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失信案件,凡为专项活动启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专项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一经调查属,对有关科研人员均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经学院盖章后交到明达33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02222@zjh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姚玲虹 2321598

 

附件1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汇总表.xls

附件2 科研工作自查汇总表.docx

附件3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办法.pdf



科技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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