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5-04-30 15:56:05
各二级单位:
2025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请结合各项目类别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选择申报适当的项目类别及资金分档。
(一)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
主动设计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区域合作七大专项。具体支持方向必须符合《2025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额度一般分为30、40、50万元三档。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业“双强”、“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允许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二)科技攻关计划
根据研究领域可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万元。
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我校教师可联合我市辖区内企业进行联合申报。
(三)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
按照研究领域分为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和人口健康类,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5万元。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基础性学科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单个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2万元。
申报主体为在湖高校、科研院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立项后书面审核结题,不提供验收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稳定的研发团队及必要的研发投入。申报项目研究方案应当具备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明确且可量化、可评价。
1.原则上,申报重点研发和科技攻关计划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分别达到2%、1.5%。农业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新成立标准为登记注册时间距2025年1月1日18个月以内;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的放宽至36个月)。
2.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列明的支持方向,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企业应当设有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
3.原则上,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研发和科技攻关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4倍;高校院所等非企业单位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低于项目最低补助标准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补助。项目经费执行率影响项目验收,请根据实际合理申请财政经费。
4.申报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人事关系在湖州并且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鼓励全职在湖青年博士(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全职在湖青年博士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牵头申报。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以上;
2.高层次人才领衔入驻并实现产业化;
3.全职在湖青年博士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
4.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健全、科技统计规范的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应当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否则无法享受优先权利。
(三)限制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限制立项:
1.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含科技特派员、“揭榜挂帅”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有1项在研项目的,可以新申报1项;
2.已列入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无新的重大研究内容的;
3.同一企业或同一负责人申报多个项目,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计划的;
4.申报企业未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制度不健全、科技统计不规范的;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记录,或按规定不予立项的公共信用不良信息的。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申报人以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或浙里办扫码登录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申报系统即日开放,请最晚于5月22日前完成填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额度详见附件《2024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二级单位请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项目查重。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公益性应用研究项目、自然科学资金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请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5月22日17:00前提交至科技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稿一并提交;重点研发计划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项目将申报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处,用于会议论证评审。
(二)归口管理。项目归口请选择湖州师范学院。
(三)形式审查。请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形式审查和项目查重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实施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从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不超过12个月。财政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应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7月1日。
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原则上,农业新品种选育与种质资源保护类项目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鼓励企业共同承担。
(二)关于项目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取得。论文必须发表于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并标注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或同时标注两个及以上湖州市项目的,验收时或不予认可。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
工业领域项目:2667161(高新处)
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项目(企业牵头):2201312(规划处)
人口健康领域项目:2667101(规划处)
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承担及自然科学资金项目:2667135(合作处)
邮箱:hzskjj2012@163.com
监督电话:局机关纪委2667152
驻局纪检监察组2398591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章炼伟,0572-2321598
附件2.2025年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科技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