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5-11-03 9:47: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规定,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 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
(一)省政府质量奖由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组成。
(二)创新奖由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组成。
(三)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 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表彰周期为2年,今年为申报评选年。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 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10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省知识产权大奖每届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及“标准创新组织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遵循公开、 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生态保护的项目。
(三)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包括计量技术规范、认证技术规范)或组织标准实施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标准创新组织奖授奖对象为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四)省知识产权大奖授奖对象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综合管理项目。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奖对象分别为对推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要素支撑力、文化软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五)各设区市、省(部)属有关单位要结合“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等深入开展奖项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培育对象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荐优秀项目(组织)争创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
(六)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方式
采用书面申报和电子申报相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申报材料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或省(部)属有关单位(见附件)提交,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单位申报。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或省(部)属有关单位将申报拟推荐名单先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合格反馈后,再由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开展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设区市推荐意见须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各类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由推荐单位汇总,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质量奖报质量发展处,联系人:孙益华,电话:0571-89761416;标准创新奖报标准化处,联系人:周福清,电话:0571-89761454;知识产权奖报知识产权发展处,联系人:陈琳嘉,电话:0571-89765201。
因我校通过区市申报推荐,拟报奖人员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前与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2321598/668132),具体以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安排为准!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