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中绩效部分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1-12 15:18:47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师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校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对项目经费分列间接经费帐户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间接经费中有绩效部分的项目,可申请提取绩效。
绩效提取额度为: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按绩效支出总额的60%发放(若总经费到帐未达60%,按到帐经费比例发放)。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项目结题验收前尚未发放激励支出的负责人,可在结题验收后申请一次性发放。
科研绩效支出发放流程为:
1、项目负责人,提出发放申请;具体由项目负责人查询自己财务账户上间接经费的数额,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对项目组进行绩效奖励。
2、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独立研究机构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对绩效发放申请表是否发放提出建议;
3、科技处予以审核;课题组持绩效发放申请表和酬金发放表,在财务处履行酬金发放手续。
理工类项目请申请人将绩效发放申请表于11月22日前递交到科技处,进行办理。
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间接经费目前为学校统一大账户,科技处会根据间接经费入账情况,统一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支出申请。
科技处联系人:李涛 2321598
科技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