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自然科学类)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正文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3-12-26 9:10:55

各有关学院:
   为持续开展有组织的科研行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研究任务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决定对2022年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自然科学类)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自然科学类)资助对象(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1.个人自评
   参加评估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助要求以及个人填报的计划任务书,认真总结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自科类)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和内容,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并将相关材料(成果复印件附后)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学院评估
   学院对评估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明确意见并签署在《中期评估报告》中报送科技处。
   3.学校评估
   科技处组织评审会对资助项目进行评估,对进展顺利、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对执行情况差或无故不参加中期评估的,提出警示,对于警示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资金项目,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中期评估合格后,发放第二笔培育款项。
   三、报送材料
   《湖州师范学院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自科类)中期评估报告》(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由学院汇总后,于202315前报送至科技处和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道军
   联系电话:2321598
   邮箱:03109@zjhu.edu.cn

   附件1:2022年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清单.docx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计划(自科类)中期评估报告.doc


科技处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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